100年度下半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%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

 

 

發文日期:

中華民國100628

發文字號:

儲基字第1000000088

       旨:

為因應100年度下半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%後,有關儲金撥繳配合事項,如說明,請 惠辦

       明:

 

 

 

一、

100年度下半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3%,業經行政院100622院授人給字10000406581號函核定,自10071日生效。

 

二、

本會10071日後所收之案件(以郵戳為憑),將以調薪後之月支數額為計算基準;前已核定之案件,將另行撥補差額。

 

三、

檢附私立學校教職員、學校及政府每月應提撥儲金費用表乙份,祈請  配合辦理。